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