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警察支队电子警察系统及指挥中心建设招标
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一般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书面承诺),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也视为合格的供应商(须提供授权函);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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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