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招标品目
>
凤阳县视频监控对接公安监控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供应商资格
一标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可在取得法人单位的有效授权后以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名义直接参加投标(同一法人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总公司授权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即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
2
/3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产品中心
企业库
资讯中心
招标
展会
招商
品牌
求购
人才
知道
招标信息
中标信息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1/09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