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1-07~2013-01-09
会联络处,收到定金后组委会将向参展单位发出参展确认书,余款在2012年12月10日前一次付清。
3、组委会将按汇款先后确定展位,额满为止。
注意事项
1、凡是公安部门明令禁止向公众零售的器材,相关展商只可展示、订货,不得零售。
2、参展单位委托组委会指定以外的装修单位装修展台,将向施工单位收取三万元装修安全质量保证金。
3、在展场内严禁使用大功率音响,使用音响的展商,音响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不得影响其他展位交流洽谈。
4、有对外贸易业务的参展企业,请自备英文或俄文宣传资料。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