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防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设应用中的瓶颈与疑难
安防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设应用之路上充满了荆棘,如何披荆斩棘,克服万难?我们需要正视这些疑难,挑选一把利刃才能在岔路口不迷失前行的方向、突破企业发展的瓶颈。
安防企业面临的瓶颈有四个,分别是资源瓶颈、人力瓶颈、资金瓶颈、转型瓶颈。
资源瓶颈主要体现在商机的盘点和智慧城市相关资源盘点中发现传统资源杠杆的时效性和失效性。主要表现在平安城市项目中厂商资源、设计院资源、甲方关系资源都是相对稳定的。而智慧城市项目由于PPP模式的变数太大,新成员、新方式、新收入模式带来的各种疑难,导致平安城市项目中的资源难以复用为智慧城市项目资源,甚至会成为负资源,难以获取真实信息和有价值的资源导入。
人力瓶颈主要体现在运营人才的缺乏和PPP专业人才的缺乏。由于PPP项目属于初创期,你有经验的人才几乎是凤毛麟角。安防企业一般也难以从外部引进这样的合适资源,从安防企业内部来进行提升选拔往往就成为了最常见的手段,但势必会产生实验性后果和以项目交学费的结果。
资金瓶颈是大型智慧城市项目中每个安防企业都会遇到的瓶颈,动辄数亿元的项目成本和千万级的SPV项目公司资本金导致安防企业的资金成本高昂。无论是自筹资金还是借助投融资渠道都会产生非常高昂的资金成本和风险成本,不做没机会,做了怕亏钱。这样的瓶颈往往在你犹豫的时候失去了一个又一个商机,这样的商机有其毁灭性。一个智慧城市项目PPP模式10年期间你没有中标,意味着你这10年期间在当地几乎就断了政府采购招标的项目机会和收入。机会成本如此之高,哪一个安防企业都不敢小觑。
转型瓶颈这对于每一个安防企业都有这样的现象。产品型厂商想转型为集成商、集成商想转型为数据价值服务商、平安城市运维服务商想转型为城市治理运营商,转型何其难,怎么转?以项目驱动型的安防企业而言,缺乏上下游生态的参与度和掌控,难以成为真正的主动转型,往往都是被动的,受制于项目、收入、利润、风险等考量,转型的动作往往变形变味,最后失败了。
综合上述四大瓶颈,安防企业任重而道远,在平安城市向智慧城市的演变过程中,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谈到安防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应用中的难点不可回避的就是投融资中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的合作中的泛化异化问题。在2017第三届中国PPP融资论坛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一些地方把PPP模式简单化地作为政府的一种投融资手段,产生了风险分配不合理、“明股实债”、政府变相兜底等泛化异化问题,积累了一些隐形性风险。虽然各地推出不少PPP项目,且不少项目看起来很具有吸引力,但真正落地的非常有限,即便落地的项目,不少也是国企背景的企业,并由这些国有企业再分包给其他所有制企业,形成国企做一级承包商的格局。实际上,从PPP设立的初衷来看,更多的还是希望非国有的社会资本参与。也就是说,只有让更多的非国有资本参与到政府项目建设中来,社会资本的作用才能最大限度地得以发挥,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才能实现效率最大化、效益最优化。
PPP项目过多地让国有资本参与,从地方来说,或许解决了问题,对国家来说,则没有达到推广PPP的目的。造成地方政府泛化异化PPP的原因很多,但这三方面不容忽视。客观上,在经历了前些年的城市建设大发展特别是土地的过度开发以后,一些地方面临发展瓶颈,而前些年留下的短板又很多,迫使地方政府仍然希望通过融资来化解资金矛盾。
在平台公司受到政策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就把目标转向了PPP。主观上,则是错误的政绩观在起作用,在催促地方政府把注意力放在项目建设尤其是城市建设项目方面。如此一来,就迫切需要有投资者、有资金等进入,PPP也就理所当然成为首选。同时,在工作上也反映了部分地方发展经济方面的思路单一,除了非生产性投资之外,似乎找不到更好的发展方式。别看绝大多数地方都有自己的产业发展目标、产业发展重点,可在实际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产业重点去发展的并不多。原因就在于,他们也不知道到底该发展什么,只是看到人家有产业发展重点,自己也要确定一个产业发展重点。但这个产业是否真的适合当地发展实际,可能就没更深研究。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第8期季报显示,当前进入管理库的6778个项目中,东部项目数占28.8%,中部占27.6%,西部占39.7%,东北占4.0%。地方财政力较好的东部地区占比反而不如西部,除了西部基础设施滞后的因素之外,与西部地区对投资建设的热情很高也不无关系。当然,地方政府选择国企作为主要合作者,而更多地由国企组织民企等非国有资本进行间接合作,与地方政府害怕承担责任也有一定关系。尤其是负责具体项目实施者,认为与国企合作基本没有风险。殊不知,这样的看法和相应操作,使原本可能效果更好的PPP变成了变相的融资。所以,PPP被泛化异化,最根本的还是地方政府没有真正理解PPP的内涵,没有把PPP当作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一次良性互动,而仍然是将其当作融资的工具。自然也就不可能不被泛化异化,甚至被扭曲。而泛化异化和扭曲的结果,则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无法实现效率最大化、效益最优化。
二、安防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设应用中的瓶颈与疑难
安防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设应用之路上充满了荆棘,如何披荆斩棘,克服万难?我们需要正视这些疑难,挑选一把利刃才能在岔路口不迷失前行的方向、突破企业发展的瓶颈。
安防企业面临的瓶颈有四个,分别是资源瓶颈、人力瓶颈、资金瓶颈、转型瓶颈。
资源瓶颈主要体现在商机的盘点和智慧城市相关资源盘点中发现传统资源杠杆的时效性和失效性。主要表现在平安城市项目中厂商资源、设计院资源、甲方关系资源都是相对稳定的。而智慧城市项目由于PPP模式的变数太大,新成员、新方式、新收入模式带来的各种疑难,导致平安城市项目中的资源难以复用为智慧城市项目资源,甚至会成为负资源,难以获取真实信息和有价值的资源导入。
人力瓶颈主要体现在运营人才的缺乏和PPP专业人才的缺乏。由于PPP项目属于初创期,你有经验的人才几乎是凤毛麟角。安防企业一般也难以从外部引进这样的合适资源,从安防企业内部来进行提升选拔往往就成为了最常见的手段,但势必会产生实验性后果和以项目交学费的结果。
资金瓶颈是大型智慧城市项目中每个安防企业都会遇到的瓶颈,动辄数亿元的项目成本和千万级的SPV项目公司资本金导致安防企业的资金成本高昂。无论是自筹资金还是借助投融资渠道都会产生非常高昂的资金成本和风险成本,不做没机会,做了怕亏钱。这样的瓶颈往往在你犹豫的时候失去了一个又一个商机,这样的商机有其毁灭性。一个智慧城市项目PPP模式10年期间你没有中标,意味着你这10年期间在当地几乎就断了政府采购招标的项目机会和收入。机会成本如此之高,哪一个安防企业都不敢小觑。
转型瓶颈这对于每一个安防企业都有这样的现象。产品型厂商想转型为集成商、集成商想转型为数据价值服务商、平安城市运维服务商想转型为城市治理运营商,转型何其难,怎么转?以项目驱动型的安防企业而言,缺乏上下游生态的参与度和掌控,难以成为真正的主动转型,往往都是被动的,受制于项目、收入、利润、风险等考量,转型的动作往往变形变味,最后失败了。
综合上述四大瓶颈,安防企业任重而道远,在平安城市向智慧城市的演变过程中,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谈到安防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应用中的难点不可回避的就是投融资中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的合作中的泛化异化问题。在2017第三届中国PPP融资论坛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一些地方把PPP模式简单化地作为政府的一种投融资手段,产生了风险分配不合理、“明股实债”、政府变相兜底等泛化异化问题,积累了一些隐形性风险。虽然各地推出不少PPP项目,且不少项目看起来很具有吸引力,但真正落地的非常有限,即便落地的项目,不少也是国企背景的企业,并由这些国有企业再分包给其他所有制企业,形成国企做一级承包商的格局。实际上,从PPP设立的初衷来看,更多的还是希望非国有的社会资本参与。也就是说,只有让更多的非国有资本参与到政府项目建设中来,社会资本的作用才能最大限度地得以发挥,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才能实现效率最大化、效益最优化。
PPP项目过多地让国有资本参与,从地方来说,或许解决了问题,对国家来说,则没有达到推广PPP的目的。造成地方政府泛化异化PPP的原因很多,但这三方面不容忽视。客观上,在经历了前些年的城市建设大发展特别是土地的过度开发以后,一些地方面临发展瓶颈,而前些年留下的短板又很多,迫使地方政府仍然希望通过融资来化解资金矛盾。
在平台公司受到政策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就把目标转向了PPP。主观上,则是错误的政绩观在起作用,在催促地方政府把注意力放在项目建设尤其是城市建设项目方面。如此一来,就迫切需要有投资者、有资金等进入,PPP也就理所当然成为首选。同时,在工作上也反映了部分地方发展经济方面的思路单一,除了非生产性投资之外,似乎找不到更好的发展方式。别看绝大多数地方都有自己的产业发展目标、产业发展重点,可在实际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产业重点去发展的并不多。原因就在于,他们也不知道到底该发展什么,只是看到人家有产业发展重点,自己也要确定一个产业发展重点。但这个产业是否真的适合当地发展实际,可能就没更深研究。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第8期季报显示,当前进入管理库的6778个项目中,东部项目数占28.8%,中部占27.6%,西部占39.7%,东北占4.0%。地方财政力较好的东部地区占比反而不如西部,除了西部基础设施滞后的因素之外,与西部地区对投资建设的热情很高也不无关系。当然,地方政府选择国企作为主要合作者,而更多地由国企组织民企等非国有资本进行间接合作,与地方政府害怕承担责任也有一定关系。尤其是负责具体项目实施者,认为与国企合作基本没有风险。殊不知,这样的看法和相应操作,使原本可能效果更好的PPP变成了变相的融资。所以,PPP被泛化异化,最根本的还是地方政府没有真正理解PPP的内涵,没有把PPP当作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一次良性互动,而仍然是将其当作融资的工具。自然也就不可能不被泛化异化,甚至被扭曲。而泛化异化和扭曲的结果,则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无法实现效率最大化、效益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