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以来,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作为《条例》的执法主体,能否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力,直接影响到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关系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形象,也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无线电管理执法人员要规范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中确保言行规范。无线电管理执法人员代表的是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形象,在行政执法中必须注重自身形象,做到言行规范。在执法中使用如“您好”“请”“谢谢”“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不仅可以拉近与执法对象的距离,改善执法效果,也能体现无线电管理队伍的良好素质。在调查案件时,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如果与违法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自觉请求回避。无线电管理执法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在公众的监督之下,都代表着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形象,如果不以规范的言行约束自己,不仅损害无线电管理管理队伍的形象,还影响与群众之间的和谐,无法达到文明执法的效果。
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应确保公正性。一方面,将违法行为的性质、影响、危害和后果放在考虑的首位,把外部环境对执法的干扰降到最低程度,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秉公办事,公正裁决,做到“阳光执法”,对有异议、影响重大的或者情况复杂的行政处罚实行公开听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执法公开力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另一方面,要做到公正执法,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杜绝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要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敢于较真碰硬,不为权所动,不为情所动,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充分履行职能,切实打击违反《条例》的行为,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必须确保准确性。案件的违法事实须具备五个要素,即何时、何地、何人、何因果、何种目的,调查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查明违法事实。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且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我们要准确地收集、审查和有效地运用证据,对收集的证据要进行分析判断,鉴别真伪,要确认其与违法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以确定其证明效力。
在依法办案时,从立案、调查、取证到做出处罚决定,必须按照法定方式和步骤,所有必经的法定程序都不可忽视。要严格树立依程序执法意识,行政处罚告知、决定等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开展,避免因程序违法或环节缺失引起复议、诉讼或问责的风险。
在做出行政处罚时,首先要对违法案件定性准确,全面分析违法当事人目的、违法手段和违法后果,确定案件性质,为实施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创造条件。其次要做到应用法律条款准确,公正行使裁量权,做到实质公正。在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内,准确把握适用,按照依法、公正、合理原则做出处罚,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确保案件公正。最后,进一步规范文字记录工作,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留痕执法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多媒体等技术手段,严格做好执法工作各环节的书面记录,实现对发现、立案、调查取证处理决定、执行、结案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有据可查。探索建立无线电行政处罚全过程说理制度,详细阐明行政处罚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