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安部门使用为主,运营使用为辅
从目前我国轨道交通安防系统的管理模式来看,主要是以下两种:一种是统一建设,分级权限,公安和运营共享前端摄像机;另一种是分开建设,统一接入。根据运营业主和公安不同的需求,建设不同的监控点,运营点位需要接入到公安监控系统中,分开管理和维护。现阶段,第二种模式普遍存在。
从效果来看,二者各有利弊,前者可以最大程度节省系统的投入资金,运营业主能预览跟运营有关的监控点,点位少,方便快捷,保障各业务顺利进行。公安能预览所有监控点,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抓捕犯罪嫌疑人,后期根据录像调查取证;后者由于运营的图像输出至公安部门,公安同时增设部分摄像机,运营不能观看,能保证公安使用图像的保密性。
专有通信和警用通信这两套系统并存,从长远来看,会有一定的浪费情况,但系统监控有保障,两套系统互相不影响,安全性提高。随着系统设备价格的降低,系统集成度和安全性的提高,以后的趋势可能会是统一建设,分权限管理。
面对现阶段普遍存在的情况,如何最大程度发挥系统的作用?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安全防范技术部何伟指出:“要明确安全防范系统的主要使用单位是哪个部门。运营部门关心的是列车运营和乘客的安全,关注侧重点是车站的站台和区间;而公安部门则关注的是公共区域的安全,主要是出入口、闸机、通道、站厅以及其他重要的公共部位,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公安部门可以通过系统寻找破案线索。”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似乎公安部门关注的部位更多,应用也更广。建议在轨道交通建设时,应以公安部门使用为主,运营使用为辅,合理分配资源,避免重复投入,降低建设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