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高清其实就是指视频监控图像的清晰度更高了。但由于“高”字在含义上仅仅是通过比较而得出的相对结论,并没有(也无法)直接给出“高”的程度,因此,在安防视频监控领域,曾多次出现了“高清”的说法,但每一次“高清”所描绘的图像清晰程度不尽相同。比如,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刚刚开始数字化时,数字图像的分辨率仅仅是相当于VCD质量的352×288像素(10万像素级),后来当有厂家推出相当于DVD质量的704×576像素(40万像素级)的DVR时,即号称推出了“高清”监控系统,其实这种“高清”系统的前端摄像机并没有实质的改变,仅是装于PC中的视频采集卡可以采集704×576像素幅面的图像并进行压缩了;然而,如今的IP高清监控系统已经是百万像素级,甚至是几百万、千万像素级。那么监控图像的分辨率究竟达到多少像素才算是真正的“高清”呢?从某种意义上说,高分辨率的图像传感器、IP摄像机以及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的发展确实使“高清”的含义变得模糊,这是因为网络视频传输不受传统电视制式的限制,因此“高清”纪录一再被打破,屡创新高。然而,为了对“高清”有个相对明晰的概念,还是应该从传统电视制式说起。
事实上,从上世纪初黑白电视正式播出开始,传统电视扫描格式就固定到525/60和625/50这两种格式上,此后一直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这两种电视扫描格式分别被采用60Hz电源频率的国家和采用50Hz电源频率的国家所选用,其中我国选定的即是对应于50Hz电源频率的625/50格式,也即每帧图像扫描行数为625行(其中含50行逆程回扫,正程扫描行数为575行),分为奇偶两场扫描,场频为50Hz。即使后来出现了彩色电视,为了与黑白电视兼容,其扫描格式也并没有发生变化,比如,我国PAL制电视的扫描格式仍为625/50,彩色电视与黑白电视的主要差别仅是其将彩色信息以频谱交错(频分复用)的方式加入到黑白电视的频谱中,不同彩色电视制式的差别则主要体现在对彩色信息的处理方式上。然而,人们对于电视技术的追求是不断的,因此,当电视从黑白变到彩色后,日本NHK技研所就开始了下一代电视的研究,并将其命名为高品质电视(High Vision),后经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ITU-R的前身)批准,最终将该格式更名为高清晰度电视(High Definition Television,简称HDTV),其最初的幅型比(画面宽高比)为5:3,最终确定在16:9,分辨率超过现有电视的4倍。
从上世纪末叶起,全世界掀起数字化浪潮,广播电视也开始了数字化进程,并再次形成了三大数字电视标准,即欧洲的DVB、美国的ATSC和日本的ISDB。由于数字电视对源信号的取样都是遵循ITU-R BT.601标准,国际上也因此对标清和高清达到了共识。我国规定标准清晰度电视(SDTV)的分辨率为720×576像素,而高清晰度电视(HDTV)的分辨率为1920×1080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