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江网记者获悉,为充分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作用,就近快速调集区域内应急资源参与处置突发事件,9省(区)近日制定出台有关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据悉,应急联动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发生或可能发生跨区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本地区应急资源不足或应对时间紧急,需要其他省(区)紧急支援应对和控制事态发展。“办法”规定事发地省(区)政府应急办原则上按照就近支援原则,及时向毗邻省(区)政府应急办通报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应急支援请求,并通报联席会议秘书处。应急联动协作方接到毗邻省(区)政府应急办的应急联动请求后,立即按程序向本级人民政府请示,并在两小时内答复对方。同时,事发地省(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开辟应急联动救援车辆优先通行绿色通道等。
此外,区域内省(区)政府应急办还将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应急联动工作交流、联合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联动协作能力。
据悉,应急联动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发生或可能发生跨区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本地区应急资源不足或应对时间紧急,需要其他省(区)紧急支援应对和控制事态发展。“办法”规定事发地省(区)政府应急办原则上按照就近支援原则,及时向毗邻省(区)政府应急办通报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应急支援请求,并通报联席会议秘书处。应急联动协作方接到毗邻省(区)政府应急办的应急联动请求后,立即按程序向本级人民政府请示,并在两小时内答复对方。同时,事发地省(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开辟应急联动救援车辆优先通行绿色通道等。
此外,区域内省(区)政府应急办还将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应急联动工作交流、联合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联动协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