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通运输部网站获悉,12月13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优化道路运输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道路运输安全发展水平。
《通知》指出交通运输部改革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制度。具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检测能力、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机构,均可开展车载终端检测业务,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车载终端产品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汽车行驶记录仪》等相关标准要求并检验合格。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不再要求取得检测报告。新建设的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或社会化监控平台,应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做好设计开发,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备案。
《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快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依法依规推进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安装工作。不得强制指定服务商和产品型号,不得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安装与车辆审验等业务管理工作关联,不得擅自变更车辆审验条件。
要指导运输企业用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发挥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在自动识别、自动提醒、自动纠正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方面的作用,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科技保障能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驾驶员违法违规导致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