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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公安局桥西分局现场执法仪、对讲机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 发布日期:2017-03-10
  • 截标日期:详见公告
  • 浏览次数1616
  •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邢台市公安局桥西分局现场执法仪、对讲机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03120020035

  项目联系人:王媛媛

  项目联系电话:0319-2275080

  采购人:区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邢台市桥西区守敬南路8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2023028

  代理机构:河北秋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邢台市桥西区长城花苑商务楼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9-2275080

  预算金额:49.84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0月21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0-1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0-1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邢台市桥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邢台市桥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标段竞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代理商参加投标应具备针对本项目制造厂家或总代理授权书;

  4、竞标单位在投标前需携带样机到业主单位进行性能测试,携业主单位出具的测试结果合格证明参加竞标;(业主单位联系人:王兵 0319-2023028)

  5、设备制造厂家应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

  6、设备制造厂家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

  7、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A/T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投标产品规格参数以检测报告为准;

  8、具有后台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竞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代理商参加投标应具备针对本项目制造厂家或总代理授权书;

  4、竞标单位在投标前需携带样机到业主单位进行性能测试,携业主单位出具的测试结果合格证明参加竞标;(业主单位联系人:王兵 0319-2023028)

  5、设备制造厂家应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

  6、设备制造厂家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

  7、提供对讲机的核准代码证;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项目文件编号:QSCG-2016-057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4、代理商参加投标应具备针对本项目制造厂家或总代理授权书

  5、设备制造厂家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制造商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制造厂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制造商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

  8、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书(报名单位自行出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报名一标段单位提供:检测报告(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符合资格要求所列条件)、

  11、报名一标段单位提供:后台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2、报名二标段单位提供:对讲机核准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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